为进一步充实我县城镇社区工作力量,提升服务水平,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人数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5名。
二、应聘人员条件
1.政治合格、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2.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放宽至大专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5日至2004年7月5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时间:7月11日8︰00—7月15日18︰00。
2.报名网站: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信息平台(http://www.bjrsks.cn/index.php)。
3.资格初审:网上资格初审时间为7月11日8:00—7月16日12:00。报名期间,应聘人员报名后随时关注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审核状态。应聘人员资格尚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自行更改个人相关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应与考试时一致。
(二)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6日24时。笔试考务费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对享受城乡低保家庭待遇的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7月18日至20日向凤县民政局提交报名费减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宝鸡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三)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于7月26日8:00至7月30日9:00在报名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意事项: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程序的凭证,应聘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并妥善保存,以备信息核对。
(四)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含社区工作基础知识、政治理论知识、社区工作知识、法律常识、省情市情,公文写作等,满分为15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登录凤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五)笔试成绩加分
1.加分条件和标准
①在凤县城镇社区工作3年以上(截至笔试之日)的现有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且报考凤县城镇社区岗位的加10分。
②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加10分。
③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誉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三等功的加5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大学本科毕业后入伍的加10分,大学专科毕业后入伍的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此类加分最多不得超过20分。
同时符合以上加分条件的,只按分值最高单项加分,不得累加。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提交凤县民政局审核,并在相关网站公示7天。
2.加分程序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从凤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报《2022年凤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的还应提交《凤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符合第二项条件的提交《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符合第三项条件的须持本人退伍证、安置部门对其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获得三等功以上者须提供立功证书和立功奖励登记表复印件;退伍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供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于7月31日至8月2日12:00前,将《加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凤县民政局审核通过后于8月3日至8月9日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六)笔试成绩公布
8月15日公布笔试成绩。参加笔试人员可登录凤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成绩。根据加分后的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如果不够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事宜。
(七)资格复审
8月16日至8月19日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凤县民政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级资质证书、退伍证、立功证书、自主就业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等资料。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复审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九)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之和,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次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
(十)体检和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由凤县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考察由凤县民政局负责,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修养、工作态度及能力等情况。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十一)公示
凤县民政局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凤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异意的,经查实,不予聘用。
(十二)聘用
凤县民政局向决定聘用的人员发出书面通知,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凤县民政局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要求
所有参与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要求,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应聘凤县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五、重要提示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前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具体要求请考生关注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要求。
政策咨询:0917-4761985
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7-3902315
附件.docx
《2022年凤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笔试加分申请表》
《凤县招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加分证明》